集裝箱物流海運 知識海華嘉豪大放送,15年專注內貿集裝箱物流,每天分享更多海運知識,30天小白也能成高手!關于集裝箱提單上的“不知條款”眾說紛紜,海華嘉豪針對在集裝箱運輸時間中被越發(fā)頻繁應用的集裝箱提單項下的“不知條款”談談看法,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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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提單上加注不知條款的本意是明確在集裝箱整箱貨運輸的情況下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的責任,就其性質而言是對集裝箱裝載貨物的實際狀況的一種保留。在目前的檢驗手段下,要求承運人對鉛封完好的集裝箱內貨物的實際狀況和數量進行確切衡量是不可能的。因此,不知條款在集裝箱提單上被廣泛應用,用于表明承運人接收的是集裝箱貨,接收時對箱內貨物的狀況一無所知,承運人在目的港只要保證集裝箱的外表狀況良好、鉛封完好,即可認定承運人適當地履行了貨物運輸義務,對箱內貨物的滅失、毀損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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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集裝箱物流海運過程中,判斷不知條款效力主客觀因素有哪些?《海商法》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承運人在沒有適當的方法核對提單記載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在提單上批注的方式,說明不符之處、懷疑的根據或者說明無法核對。該條借鑒了《漢堡規(guī)則》的規(guī)定,對提單中的保留性批注沒有區(qū)分集裝箱貨物和非集裝箱貨物,而是統(tǒng)一對可以作出保留性批注的情況進行了規(guī)定。即承運人對提單中記載事項進行批注的前提條件是“沒有適當的方式核對”記載。因此我們在審判實踐中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既不能一概認定“不知條款”為事先印制的格式條款而否定其效力,也不能濫用該條款而導致不合理地免除承運人應該承擔的責任。主觀方面,要求承運人必須謹慎行事。
判斷承運人是否有過失,是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應當以是否盡到謹慎注意義務為判斷標準,從誠實信用原則出發(fā),以善良行業(yè)人的標準,即以承運人所處行業(yè)之謹慎從業(yè)者的判斷能力和行為慣例作為判斷依據。
1、承運人對運輸單證中相關記載事項確實不知道真假;
2、當承運人認為單證中的記載事項有可能是錯誤的或具有誤導性的時候,應當主動采取合理的方式核對,不能在不進行任何努力的情況下就隨意在單證中做出保留性批注。例如在整箱貨運輸中,如果托運人將貨物裝箱時承運人的代理在現場,承運人就完全有條件核對箱內貨物的狀況。
客觀方面,合理的核對方式不僅應當從現實可行性角度理解,如貨物裝在封閉的集裝箱中肉眼無法看到;還應當從經濟經營角度考察是否合理,如打開封閉的集裝箱并將箱內貨物卸出來核對,即使從物質條件角度而言有時能夠做到,但從商業(yè)角度來說是不合理的。
在舉證責任方面,主觀方面的舉證應當由收貨人來進行。如果收貨人不能提出相反證據,則推定承運人已經謹慎行事??陀^方面的舉證應當由承運人來進行。如果承運人不能提出相反證據,則推定承運人有合理的方式對相應的記載進行核對,因此單證中即使做出保留性批注也不產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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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集裝箱運輸蓬勃發(fā)展的同時,這一運輸方式下發(fā)生貨損貨差情形的次數亦呈現出上漲的趨勢。集裝箱提單項下“不知條款”在實踐中日趨廣泛地應用,海華嘉豪建議應當明確這一條款的內涵和生效條件,在有效遏制該條款在實踐中濫用的基礎上,進一步尋求協(xié)調和平衡承運人、托運人和提單持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集裝箱物流海運認準海華嘉豪,品牌15年,AAAA物流企業(yè)20+行業(yè)1000+企業(yè)的共同選擇。